从目前的体制看,劳动仲裁结果肯定不会影响一审判决,设置劳动争议民诉的前置条件只能说给法院的工作减压罢了,没有什么必然的关联,劳动仲裁和法院没有什么隶属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不服仲裁的,提起民诉后,法院会提仲裁案的卷宗看看,作为参考,认为没有漏洞就可以按仲裁结果判决,认为有错就按法院认定的事实来判决。我认为要走类似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或裁或审才是以后立法的思路,不要搞先裁的前置条件,这样会浪费国家的资源,增加办案成本。
2020-11-28 04:49: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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