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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侮辱他人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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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7 · 2210人看过
导读: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判断情节是否严重,会综合考虑手段、对象、频次和后果等因素。
治安管理处罚法侮辱他人怎么处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侮辱他人怎么处罚

公然冒犯他人尊严或采用恶意言辞毫无根据地诋毁他人名声的,将被处以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或最低款额为500元的罚款;

而当这种过分之举达到较为严重的程度时,则需遭受5天至10天的行政拘留惩罚,同时还需支付最低500元的罚款。

在判断是否构成较重的情节时,通常会从其利用的手段、针对的行为对象、实施的频次以及可能引发的后果等多个角度进行深入考察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个人当场处罚的权限是什么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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