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是否必须要有冷静期
在离婚程序中,是否需要设立冷静期,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在人民法院处理离婚事务时,如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可设立为期一个月的冷静期。
若双方选择通过协议离婚途径解决问题,则应规定一个月的冷静期。
在此期间,双方均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证书申请;
否则,将被视作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其次,若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只需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果,便可直接作出离婚判决,无需设立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是否必须到户口所在地
离婚不一定要去户籍所在地。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双方需要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被告的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是否必须要有冷静期”,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