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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有哪些具体规定和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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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5 · 1141人看过
导读:药品管理法规定,研发新药需遵循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详实准确的研究资料并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并实施。
药品管理法有哪些具体规定和措施呢

一、药品管理法有哪些具体规定和措施呢

在研发新的药物过程中,我们有义务根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制定的法规条款,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向其提供详实准确的研究方法、质量标准、药理学及毒理学实验结果等相关资料和样本,只有经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威审批后,才可以进入临床试验环节。

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办法,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并实施。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新药证书。

二、药品管理法规定有哪些情形药品按假药论处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以下情形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药品管理法有哪些具体规定和措施呢”,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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