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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批捕后能够见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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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551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批捕后能够见面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批捕后能够见面么

一、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批捕后能够见面么?

检察院批捕后家属能够和嫌疑人见面,但需经过办案机关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能够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能够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能够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能够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二、检察院批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能够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能够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能够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虽然批捕以后家属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可国家法律制度规定,不经过办案机关的批准,嫌疑人跟家属是不能会见的,这也意味着办案机关能够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拒绝家属会见嫌疑人,但辩护人是一定有权利见嫌疑人的。

对于刑事案件中检察院批捕后能够见面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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