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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遗失,怎么到法院请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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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738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票据遗失,怎么到法院请求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票据遗失,怎么到法院请求保护?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

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被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需按票据法的规定填有出票日期且印鉴齐全。

二、申请公示催告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应当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据名称、出票日期、发票人、收款人、票面金额、付款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并提交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申请公示催告的费用

1、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每件交纳申请费100元并负担办理公告的费用。公告费用按人民法院报的收费标准执行。

2、申请费的交纳办法:

(1)立案庭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后,开具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单。

(2)申请人持通知单到银行设在法院的收费处交费。

(3)申请人持银行开具的交费证明到法院财务室开具诉讼费用收据。

(4)将财务室开具的诉讼费收据交立案庭。

《票据法》第四条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票据遗失,怎么到法院请求保护?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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