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宝鸡市眉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1、征收陕西省宝鸡市眉县的土地,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的补偿金数额为几十万元。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在征收土地批准文件公示届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社会保障费用全额划拨到指定的财政专户。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2、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者提供安置房方式补偿的,重新安排的宅基地面积或者提供的安置房面积不得少于安置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均住宅面积最低标准。采用货币方式补偿的,应当评估宅基地和住宅的价值并作出补偿。
二、没有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怎么办?
1、没有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由政府作出安置补偿决定。
(1)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组织实施。
(2)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与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3)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征地补偿方案、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协议,组织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足额存入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预存征地补偿安置款银行专户和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征收土地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公共场所进行公告。
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不管征收的是陕西省宝鸡市眉县地区的土地,还是其他地区的土地,被征收方通常都可以获得补偿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土地的用途也不尽相同,而这些都是可能会影响到最终可以获得的征地补偿金的因素,故此不同的被征收方,最终可以获得的征地补偿金数额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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