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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判决解散如何追加被执行人,公司解散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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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729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判决解散如何追加被执行人,公司解散事由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公司判决解散如何追加被执行人,公司解散事由有哪些

一、公司判决解散如何追加被执行人

公司作为法人,法院判决解散后,如果未经清算办理注销登记

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等情形,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公司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公司解散事由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

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

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

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公司被法院解散后,如果出现未经清算办理注销登记;

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等情形,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公司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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