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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小三的财产可以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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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896人看过
导读:可以,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处分,但是必须要获得另一方的同意,故此任何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征得对方的许可之前,不得擅自处分此部分财产。若是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就将财产分割,或者是直接赠送给他人,此时处分并不会生效。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处分,但是必须要获得另一方的同意,故此任何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征得对方的许可之前,不得擅自处分此部分财产。

若是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就将财产分割,或者是直接赠送给他人,此时处分并不会生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若未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手续,特别是对于房产来说,虽然买卖合同仍然有效,但真正权利人可以有权追回。

此时,合同虽然有效,但买受人只能请求违约金或损害赔偿;

若受让人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物权登记,可以善意取得物权,从而使物权发生变动。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规定的除外,即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在结婚后,并没有约定婚后财产互不干涉的,此时在婚后一定会积累共同财产,任何人在处分这些共同财产之前,一定要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否则擅自处分的情形是不会产生司法效力的。

若是第三人认为夫妻一方有权处分这些共同财产,此时不得追回已经处分了的财产。

在夫妻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的,一般情况下都是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时候,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意的,非法处理是可以请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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