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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国税违约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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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077人看过
导读:国税的违约金一般是按照17%的比例收取的。一般来说,如果是民事主体之间因为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发生纠纷的,此时是可以请求违约的一方支付违约金的,但是未违约的一方在拿到违约金之后,也是需要纳税的。
在我国的国税违约金是多少?

违约金额的税率是按照17%的比例收取。增值税应税项目中收取的滞纳金,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应当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税率17%。用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的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

增值税应税项目中收取的滞纳金,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应当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税率17%。

用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的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

1.销售方付给采购方的违约金

(1)交易行为实质上未发生产生的违约金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购销合同,但因甲公司(销售方)单方违约,因未给乙公司(采购方)供货而支付给乙公司违约金。甲公司与乙公司彼此之间既没有销售货物也没有发生应税服务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畴,因此,依据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该违约金也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

(2)交易中产生的违约金

销售方甲公司提供给购买方乙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乙公司要求而支付的违约金。若甲公司开具完增值税发票,此部分违约金可作为销售折让处理。若甲公司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甲公司可以直接按收款净额确认收入并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2.采购方付给销售方的违约金

(1)交易行为实质上未发生产生的违约金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购销合同,但因乙公司(采购方)单方违约,解除购销合同支付给甲公司(销售方)的违约金。甲公司与乙公司彼此之间既没有销售货物也没有发生应税服务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畴,因此,依据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该违约金也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

(2)交易中产生的违约金

采购方乙公司因未及时向销售方甲公司付款而支付的违约金,此部分违约金就是税法意义上的价外费用,甲公司应确认收入并按产品或服务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并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当然,实务操作中,对交易行为实质上未发生而产生的违约金,因付款方担心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而积极索要发票,收款方也有开票交税的情况,很多税务机关也是默许的。

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在经过充分的协商之后,签订合同的话,此时在合同中也是要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内容的,这也是为了保证在以后的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一方违约的时候,未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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