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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房产妻子怎样继承权会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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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750人看过
导读:二婚房产妻子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是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等行为。如果是二婚的妻子存在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事由的,此时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其是不能参与继承的分配的。
二婚房产妻子怎样继承权会丧失?

一、二婚房产妻子怎样继承权会丧失?

继承权丧失的几种情况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虐待被继承人的、伪造遗嘱的等,对于存在上述情况的,可以判定为继承权丧失的情况。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二、继承人的分类有哪些?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继承人的相关分类和认定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继承人为了获取继承权而采取了违法的手段的,显然是需要对其取消继承权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对上述规定的继承人来进行继承权认定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在我国的民事继承的司法实践中,此时是会存在继承权人放弃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出现的,无论是主动地放弃继承,还是被动地丧失继承权,此时都是意味着,该放弃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人,不能再参与我国的死者的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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