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经营纠纷 >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是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是多少?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9548人看过
导读: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是不能低于该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在进行缴纳时就需要按规定来进行确定,这样才能保障到全体股东们的合法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是多少?

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是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注意事项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综合上面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出首次的出资额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所存在的出资额是不能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多咨询一下,只有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可,那么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公司经营纠纷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公司经营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公司经营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