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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孕妇打人算群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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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1020人看过
导读:孕妇打人当然不算群殴,群殴最起码是两人以上故意殴打他人的,如果孕妇动手打人,就算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公安机关也可以对动手打人的孕妇进行治安处罚,若把对方打成轻伤,孕妇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对孕妇一般都是监外执行。
法律规定孕妇打人算群殴吗

一、法律规定孕妇打人算群殴吗?

孕妇打人不算群殴,群殴是二人以上殴打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孕妇打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孕妇打人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殴打他人的法律责任是:

1、如果经公安机关委托法医鉴定,受害者构成轻伤以上伤情的,打人方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轻伤的,则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重伤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则应承担行政责任,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孕妇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监外执行吗?

孕妇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有两人以上实施的故意犯罪行为才算共同犯罪,如果是孕妇动手打别人,不管从哪方面来讲都算不上是群殴,身为孕妇也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特殊权利,所以,对动手打人的孕妇,也可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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