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
邹鹏鹏律师,浙江大学法律硕士,专注于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执业至今承办过200+民商事案件,涉及房地产业、租赁和房屋服务业、制造业等多个行业。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次被委托人称为“靠谱”的律师,希望可以为您提供靠谱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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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分为三类:同时履行、先履行和不安抗辩权。当合同双方债务无优先顺序,一方未履行时,对方可不履行;若双方都有执行义务,一方未开始履行,另一方可拒绝;当一方有证据表明另一方可能不履行时,可拒绝继续履行。这些抗辩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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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注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且须债权人本人起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且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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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后,债务人相对方需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全额清偿则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债务人与相对方债权债务关系亦消除。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依法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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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当得利,应主动应诉。若不当得利事实成立,被告应迅速归还所得利益;否则,按生效法律判决,如义务方不履行,权利方可申请强制执行。若得利者未获不当利益,受害方可要求其交回所占财产,除非满足以下条件:1.基于道义支付;2.债务到期前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