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遗嘱不是必须要公证。只要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即为有效。2、遗嘱满足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遗嘱就生效。与是否公证......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的,财产的分配要看有无遗嘱,有遗嘱,按照遗嘱指定继承人来办理继承手续,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所有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死亡的,如果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要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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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尝试调解协商:双方展开调解磋商,借助第三方力量达成共识。2.诉诸法律手段:调解无效时,寻求律师咨询,向法院提起诉讼。3.搜集证据:收集与遗产继承公证相关的文件、证明材料、证人证言等。4.保存证据:妥善保管所有与遗产继承公证相关的文件、记录、通信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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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或社会团体有公证需求时,可按规则选择公证机构。公证地点可选申请人住所、长期居住地、行为或事实发生地。涉及不动产的公证,需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也可参照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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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益,且在法定继承中位列第一顺位。遗产分配顺位为: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程序启动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若无则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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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种情形可能导致继承人丧失其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引发其他继承人遭到杀害;对被继承人实施遗弃行为,或对被继承人进行虐待且情节极其恶劣;通过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等方式,情节严重者;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销遗嘱,情节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