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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人与子女关系证明

已故人与子女关系证明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2024-02-23 05:47:45 已帮助30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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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继承人关系证明怎么开
继承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应该由当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司法部发布的《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72号)其中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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