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暴力离婚,是可以请求赔偿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请离婚后的过错赔偿,即在离婚后可以依据《婚姻法》关于离婚过错赔偿的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同时受害人可直接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
由于家庭暴力行为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并且这样的行为要是达到一定程度,则还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实践中,对家暴行为进行严格的认定是很重要的。而具体认定家庭暴力的标准是什么,律师365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更多相关知识,你可以到我们律师365网站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