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深圳市公安局
经济犯罪的
报案流程: 1、公安机关内部对经济犯罪案件的
管辖,严格按照
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2、经济犯罪案件由
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是指
犯罪行为发生地。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经济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
犯罪结果发生地。 居住地包括
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
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3、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有争议的,应当协商管辖;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
指定管辖。 4、
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聘请的
律师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向
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
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的七日以内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