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的效力;PE投资。私募
股权投资,收益担保条款,如每年10%,或者上市承诺(如五年内上市,不上市无条件返还投资)。此种情况下股东起诉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 明为投资实为借贷人民法院不应支持该协议的有效性。 公司回购(
公司法规定只有四种情形允许公司回购股权) 公司
法规定,无盈利不分配,且不能够事先规定年利润。 如果由另一个股东来进行承诺,则不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在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部分仲裁员认为有效,更提出这种对赌协议特殊情况下的产物。投资者对于拟投公司的实际情况了解不一定是真实,采取约定收益的方式解决该问题, 赵旭东教授理解对赌协议存在的合理性,但其与我国法律的规定强制性规定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