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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
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纠纷两个法律途径,为了保证诉讼仲裁的顺利开展,国家有一系列的诉讼仲裁法规,保障了诉讼仲裁的运行,其中也规范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司法的威严和公正。
2024-03-03 14:34:42 已帮助24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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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88条第二款和以前区别吗
有巨大改动,以前对法律服务者没有提交证明材料的要求,改动后,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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