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
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按照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如果也是想要离婚的话,双方可以协商离婚。女方现在这种行为是属于道德问题是无法用法律的手段去规范。双方真的感情不和离婚,您真正为孩子好的话,就是要争取到孩子的
抚养权。现在这样的情形,您可以让您的母亲或者请个有经验的人帮忙照看孩子。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