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六七年前,小坤是村里的老村长,有一天他来找我妈妈说,他闺女出嫁,让我妈妈帮忙去银行给他做担保,贷款10000元,我妈也没多想,就想着一个村的,帮就帮吧,老村长给我妈妈说一会新村长的媳妇来找她,一块去银行帮忙贷款,我妈就直接答应了,走到银行直接签了字按了手印,就这样帮忙做了担保人,担保贷款10000元,这么多年过去了,银行也没来找过,我妈以为人家还过了,直到今年的某一天,我妈妈去银行,用到身份证,一刷身份证才知道自己被拉黑了,说身上有贷款未还,我妈就急忙回家,问此事,原来不是老村长自己的事,我妈才知道自己被骗去做了别人的担保人,村里还有好多人都是这样的情况,但是担保的金额不同。
现在就想问问我妈妈以及其他村民提供怎样的证据来维权自己?
如果情况属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担保合同。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本案,本方主张是被骗的,即需要提供“被骗”的证据,不能举证的,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一、《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第4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以上法律法规阐明了我国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同时也确立了法官在审判中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