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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算注销流程

合伙企业清算注销流程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3-02 12:23:26 已帮助28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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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算注销流程
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当合伙企业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有限企业注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 1)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书面申请 ( 2)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 ( 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 ( 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代理人相关证明文件 ( 5)营业执照正副本 ( 6)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注: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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