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继承过户 办理继承过户,
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继承权的公证。 继承权的公证分为有
遗嘱的
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办理公证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
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
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
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
购房时候的
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了。 因为继承房产涉及到了税收的问题,房地产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