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适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结合深圳实际,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组织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并形成《条例》修订稿送至法制办审查。修订稿中“奖励与保障”一章中提出,“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
产假三十天。 ” 据了解,广东省产假为128天。所以,也就是说,深圳
二胎产假规定2017年深圳的妈妈或将能享受158天产假。 深圳产假长于广东省的规定,并非首次。《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旧版本中就规定,除按照广东省的规定外,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