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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监护人顺序

担任监护人顺序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2024-03-03 10:51:13 已帮助17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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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即担任监护人是有法定先后顺序的,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 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在理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 2、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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