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
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期满不起诉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
劳动争议。所以,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被告最长可以在三十天内上诉,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逾期仲裁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