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
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2、根据新的
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颁布,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第五章证据中之规定: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
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