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第35类商标属于服务商标,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等服务
(1)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正常经营者的经济利益,阻碍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恶意抢注商标的实质是对他人商誉或声誉的盗用,或者对公共资源的非法占用,必然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2)耗费大量的商标审查和司法资源,危害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由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大行其道,包括侵犯他人权益、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以及没有真实使用意图的商标,致使本来已经不堪重负的商标审查人员和司法人员雪上加霜,严重降低了商标审查和诉讼效率。
(3)严重危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 。
已经去世的一些名人在现实生活当中还是具有着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的,其家属如果追究注册者的法律责任的话,是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的。还有就是,使用已经去世的名人的名字注册商标和抢注商标这是不同的性质。抢注商标的构成并不是因为注册方使用的是已经去世的名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