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欠款行为进行法律追责的过程中,通常需要提供如下几个关键性的文件资料:
首先,您需要准备一份详尽的诉讼状。
这份诉讼状应详细注明原告和被告双方的真实身份信息,并列明你所期望获得的司法救济措施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缘由。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诉讼期间,您还需要提交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例如,您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权威性证明文件。
第三,为了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您需要提交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比如,欠条、借款合同、借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此外,为了确保诉讼请求金额的准确性,您还需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作为参考依据。
最后,如果您已经向对方支付了部分款项,那么您也需要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或者付款凭证等文件以备查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