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户籍证明业务时,您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若属于集体户籍者,则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卡及其副本进行申请。
如有他人代办相关业务,还须附带授权委托书。
户口登记机关应依法设立户口登记簿,并向城市、水域及设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镇住户发放每户一本的户口簿。
而对于农村地区,则以合作社为单位统一发放户口簿;
对于合作社之外的住户,则不予发放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与户口簿所记载的事项,均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