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与债务原则上是允许转让的,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由于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则无法进行转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债权人有权将其所拥有的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嫁给第三方,但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特殊情况:
(1)依据债权本身的特质,其并不适宜进行转让;
(2)若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禁止债权转让,那么该项约定也应得到尊重;
(3)根据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某些类型的债权是被严格禁止转让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