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解散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公司章程中约定的营业期限已经期满或遇到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
第二种是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解散公司;
第三种是由于公司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必须进行解散;
第四种则是因为公司违反了法律法规,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勒令关闭或是被撤销;
最后一种情况是当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如果继续维持下去将会给股东带来重大损失,并且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