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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配偶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5-19 10:35:11 已帮助9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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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在夫妻关系中,若其中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仍然具备合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力。
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项基本原则,即明确规定了离婚是因为“情感确已破裂”,而非由于配偶患有精神疾病。
因此,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无论是故意隐瞒还是由于家族遗传因素导致的精神疾病,都不应成为法院判决准许或者不准许离婚的唯一依据。
然而,当配偶患有精神疾病时,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当优先考虑解决精神病患者的监护权、日常生活照料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以确保不会因为离婚事件而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性和和谐发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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