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离婚仅能由夫妇双方协同完成,而非单一方独立完成办理。
无论是以协商方式达成解散婚姻关系的共识,亦或是通过涉讼途径来达成解除婚姻的目的,都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出席,办理相关手续;
但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诉讼离婚的情况,若其中一方处于失联状态或因为某些不可抗拒的因素的确不能亲自出席法庭并向法院递交书面申明的话,那么尽管是仅有另一方在场办理,也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在协商离婚方面,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即必须有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场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