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房屋并已全额支付全部款项且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此种情况下所购买之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资产,因此在婚姻破裂之时双方可以通过达成协议的方式来对该房屋进行产权分配,如若协议无法达成共识,应提交至法院接受法律裁决予以解决;
若是物业仅以单方名义进行注册登记,那么该物业便应归属为夫妻间的个人财产,由其名下所有者拥有,离婚诉讼期间将不受任何其他因素影响而被予以单独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