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们国家的传统风俗习惯,新婚夫妇在婚礼仪式上所赠予的三金或四金通常被视为彩礼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彩礼在离婚后或者未完婚时是否应当退还,这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而定。
在此,我想为您详细解释一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以下三类特定情形的,主张退还彩礼是合法合理的:
(1)男女双方尚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虽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男女双方并没有真正开始共同生活的;
(3)在婚前给予对方财物,并且这种行为导致了赠与方生活困难的。
《民法典》第1042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