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方取消婚约的情况下,若经查证存在以下情形,女方有义务返还彩礼:
(一)双方尚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虽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并未真正开始共同生活;
(三)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彩礼,并且因此导致其个人生活陷入困境。
对于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必须是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方可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