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信用卡发生逾期并涉及到恶意透支的情节,则会被判定为刑事案件。
所谓的恶意透支,就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合法的透支资格,通过超越规定额度或规定期限的方式来透支相关款项,且在银行发出催款通知后仍然未有任何还款动作。
要符合构成信用卡恶意透支罪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两个要素:
1.发卡银行已经对持卡人进行了至少两次的催收;
2.持卡人在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未能按照约定偿还所欠款项。
这其中并不包括由于未收到银行的催缴通知或其他催缴文件,从而导致未能按时还款的情况。
此外,如果持卡人因未接收到相关通知或文件,导致超过一定期限未能还款,也不应视为“恶意透支”。
关于恶意透支的金额标准,具体如下:
1.当透支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将其划分为“数额较大”的范畴;
2.当透支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时,根据同一法律条款的规定,将其划分为“数额巨大”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