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确规定,当夫妻婚姻关系面临破裂之际,对于婚姻期间所积累的共有财产,应由夫妇双方先行协商进行分割。
若无法达成共识,便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由法官依照法律标准做出公正裁决。
同时,在处理离婚事务中,《民法典》也明文规定,夫妇在离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共有财产问题,首先应该通过双方平等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若协商无果,则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最终判决。
此外,《民法典》还特别强调了,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若其中一方由于承担了更多的抚养子女、照顾老人以及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的家庭责任和义务,那么在离婚之时,该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而另一方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予以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