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法定的结婚年限内,无论是历经数载还是白头偕老,婚后所获得的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各项财产皆属于夫妇双方的共有资产,这是毫无争议且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对于这些共有的资产,夫妻具有绝对平等的处置权利。
若不幸迈入了离婚的殿堂,亲属们需要就共有的财产进行协商处理;
如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当地的司法机构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