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孙子女以及外孙子女需履行赡养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义务。
具体条件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点要求,方可认定其负有此项责任:
首先是父母已去世或因经济原因无法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供养;
其次,孙子女、外孙子女应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以承担起赡养责任。
这两项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得到满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