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书写借条时,务必要使其内容尽可能详尽且完善。
具体而言,应明确注明欠款的金额、币种、或是所涉及物品的数量及其种类、品质、规格或型号等基础自然属性;
同时还需明确记载拖欠款项的缘由、还款的具体日期、逾期未能归还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重要信息;
此外,债权人、债务人均应使用准确无误的名称或姓名进行标注,最后由债务人亲自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出具借条的具体日期。
(二)在撰写借条过程中,务必确保用词精准无误,尽量规避有歧义的词汇和语句。
(三)为保证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建议将借条制作成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持有一份。
(四)在确定借条主体身份时,如对方系公司,则需对该公司的注册情况、是否已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等方面进行核实;
若对方为自然人,则需确认其年龄是否达到法定成年人标准、自然人姓名与身份证件上的信息是否相符等关键要素。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