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权利保护范围主要涵盖了两个方面:
首先,是在经过授权登记后赋予该商标的特定权利;
其次,是该商标所使用的指定商品范围。
具体来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注册商标想要在核定授权范围以外的商品中获得专用权,必须遵照程序,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而对于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以及被核定使用的商品,其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也仅限于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