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持续期间,倘若配偶一方有了第三者,那么在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配问题,将取决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协商或由法院进行裁决。
在财产分割的过程中,涉及到有第三者的一方,其所能获得的份额可能会减少甚至被剥夺,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该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