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缓刑的罪犯若需要跨省活动,必须事先经过考察机关的审批许可方可出行。
而对于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他们则需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严禁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域;
倘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出现变更情况,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行为;
同时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