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所引发的子女抚养事项的解决途径上,即子女年幼尚未满两周岁之时,应优先考虑将此责任赋予母方承担。
倘若子女已满两周岁且双亲未能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的话,则需交由法庭依据两侧家庭的具体状况及案件事实,本着最有利于维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予以裁决。
至于对于已经八岁以上的子女,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应尽可能去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和选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