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下,遗嘱可能会因为多种原因而产生部分无效的情况。
例如,遗嘱中若未能为特定的继承人预留适当份额的遗产,将有可能导致这部分遗嘱宣布失效。
同时,如果遗嘱对尚未出生的胎儿所应享有的继承权并未给予明确规定,那么该部分遗嘱也可能因此被判定无效。
此外,如果遗嘱的起草人在生前已经实际处理并分配了遗嘱中所涉及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那么这种行为也将直接导致遗嘱整体或者部分失去其有效性。
最后,如果遗嘱内容涉及到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那么这份遗嘱同样可能面临着被判定为无效的命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