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贷款,如若并未实际接收款项,即便已经签署电子合同,仍可被判定为不必承担还款责任。
这主要源于借贷合同需在借款人成功获取所需资金之后方能正式生效。
倘若未能按时获取借款,那么这份合同便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既然合同无法生效,自然也就谈不上有义务去执行相关义务并进行还款操作。
然而,若因网贷平台未能按约在特定日期内向借款人发放借款而导致其遭受经济损失,那么借款人有权向该平台提出赔偿请求。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