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务纠纷案件中涉及借款未归还问题的情况,若决定采取法律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则需前期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应拟定详细且规范的起诉状,并附带相关证据资料以备提交至当地法院,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借据或收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款凭证、相关电子通讯工具中的聊天记录及其他能证明双方曾经存在债务关系的证明文件。
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建议尽可能地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便于法院对被告方的账户进行冻结,从而确保案件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此外,在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可尝试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如若协商结果理想,则无需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若最终胜诉,而被告方未能按照已生效的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此时便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即使在不知悉被执行人具体财产线索的情况下,也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